中闻原创 | 总书记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剑指何方?
近期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全球瞩目,习总书记的主旨演讲更是论坛的重中之重。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,笔者关注到习总书记的讲话中特意提出要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”,并在论述中强调了目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。这段重要讲话,正好反映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目前工作的重点。
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,中国开始提出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内在的原因,也有外在的原因。从内在原因来讲,我们要改革,要发展市场经济,而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。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开始第三次工业革命,科学和技术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已经被充分认识到。我们要发展经济,也需要依靠科学和技术的发展,也需要知识产权制度。从外在原因来看,中国要开放,而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体通行的制度,如果中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,就无法开展全球的合作和竞争。因此,我们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。
之后的四十年中,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大概每十年会有一次大的修改。刚开始修改的时候,外部原因大于内部原因,因为我们要进行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,美国等国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要求,中美之间就知识产权的问题在谈判桌上曾经数次交锋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、科技的进步、文化的繁荣,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从刚开始的对外取经为主,变成了内在要求为主。在近些年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修改的过程中,我们更强调要建立适合中国需要的、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。在很多方面,我们不但不用美国等国家指手画脚,而且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连美国都没有的制度创新。
当然,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在路上,还要迈向成熟。几个问题需要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,着力进行解决。
首先,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已经被国民认识到,但是很多时候还没有落实到行动上。
人人都知道要保护知识产权,但是很大一部分人做不到保护知识产权。比如,大学的研究生写论文依然有很多在抄袭他人的文章,微信公众号上用图片依然不考虑授权拿来就用,工业产品中各种山寨文化横行,创新难、侵权易现在依然严重等等。
第二,侵权成本低的现象依然存在。
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,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,原告很难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,法院的判决大部分在法定赔偿额以下判赔,结果往往是赔偿数额过低。赔偿数额低,说明侵权成本低。当侵权成本低的时候,就会鼓励侵权而不鼓励正常获取,劣币驱逐良币。
此外还有,知识产权行政、司法机关人才少、力度小。
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少,专业不突出的情况。因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需要专门的知识,如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,则很难做到公平、公正。
我国法院系统对知识产权审判做了重大的改革,组建了北京、上海、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,并在其他各省市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,实行跨区域审判。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水平和能力。需要注意的是,目前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程几何倍数上升,另外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少,流失严重,案件审判时间过长,有时会导致“迟来的正义非正义”现象。
在对待国外企业的问题上,具体案件中我们已经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的同等对待。或许有外国企业觉得知识产权不能的有效的保护,其实中国的企业也有这方面的呼声,说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,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,不是对外国企业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。
此次总书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论述,是重大契机,重要信号。我们应该深入落实此次重要讲话精神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、人才培养、观念提升,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的要求,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。
赵虎律师,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民建北京西城区区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、民建北京西城区建材支部副主委、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法委员会委员,业务领域包括:知识产权、传媒娱乐、竞争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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